由即日起至12月31日,现有个人「数码银行」客户推荐其亲友成功透过「数码银行」叙做「指定网上定期」及输入推荐人专属之推荐码,每一成功推荐个案可获得现金奖赏高达$100港元。受荐人叙做以下「指定网上定期」亦享「特优年利率」,着数齐齐分!
人士 | 资格 | 推荐奖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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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 | 现有个人「数码银行」客户于推广期内成功推荐其亲友(「受荐人」): (i)成功登记创兴「数码银行」;及 (ii)「受荐人」透过创兴「数码银行」叙做「指定网上定期」及输入「推荐人」专属之推荐码 |
若「受荐人」为「全新客户」,合资格「推荐人」可获$100 港元现金奖赏 |
若「受荐人」为本行现有客户,合资格「推荐人」可获$50港元现金奖赏 | ||
「受荐人」 | 成功登记创兴「数码银行」之「全新客户」或现有客户,并于叙做「指定网上定期」时输入「推荐人」专属之推荐码 | 合资格「受荐人」叙做「指定网上定期」可享「特优年利率」 |
「指定网上定期」存款金额 | 6个月之「特优年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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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港元至$499,999港元 | 4.80% p.a. |
$1,000美元至$49,999美元 | 4.80% p.a. |
备注:
以上特优定期存款年利率(「特优年利率」)是以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本行」)于2022年11月22日公布的定期存款年利率为示例,仅供参考,实际年利率将根据本行不时公布的信息为准。客户可向本行职员查询最新「指定网上定期」年利率。
优惠受条款及细则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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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此推荐计划(「推广」)适用于由即日起至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 | ||||||||||
2. | 创兴数码银行(「数码银行」)指创兴流动理财或网上银行服务。 | 3. | 此推广之推荐人(「推荐人」)必须本行现有个人「数码银行」客户,并持有储蓄及/或往来账户 (单式权限)。 | ||||||||
4. | 「推荐人」及「受荐人」均须符合以下列明之「资格」,方可享以下之「推荐奖赏」:
a. 参加资格及推荐奖赏
b. 「全新客户」指于开户前12个月内于本行并未持有单名及/或联名账户(只持有信用卡账户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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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优年利率」是指合资格「受荐人」经创兴「数码银行」叙做以下「指定网上定期」时,输入本行提供予「推荐人」专属之推荐码后,所标示定期存款的年利率。「指定网上定期」是指(以单一交易计算)成功开立6个月港元或美元之定期存款,其叙做定期金额及利率如下*:
* 以上特优定期存款年利率(「特优年利率」)是以本行于2022年11月22日公布的定期存款年利率为示例,仅供参考,「指定网上定期」的实际年利率将根据本行不时公布的信息为准,请向本行职员查询最新「指定网上定期」定期存款年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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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每位「推荐人」可推荐多于一位「受荐人」,合资格「推荐人」的「推荐奖赏」无上限。未能成为合资格「推荐人」,本行恕不另行通知。 (i)「推荐人」为自己登记其个人(或联名)之「数码银行」并不计算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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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资格「受荐人」使用有效专属推荐码,只可于本推广享上述「推荐奖赏」,以「特优年利率」叙做「指定网上定期」一次。 | ||||||||||
8. | 本行董事及员工只能成为「推荐人」,并不能成为「受荐人」。 | ||||||||||
9. | 合资格「推荐人」及「受荐人」必须于2022年12月30日或之前仍须持有有效的创兴「数码银行」账户。 | ||||||||||
10. | 如「受荐人」提前终止或提取是次推广而叙做之有关「指定网上定期」,「受荐人」及其「推荐人」将不获「推荐奖赏」,受荐人亦将不获支付利息,本行有权向「受荐人」征收到期前提款费用。 | ||||||||||
11. | 所有「推荐奖赏」不可转让、退回、更换其他奖赏或兑换现金。 | ||||||||||
12. | 有关是次推广合资格「指定网上定期」的交易日期、时间及存款金额,均以本行纪录为准。如有争议,本行的纪录为最终定论及对「推荐人」、「受荐人」及客户具有约束力(本行的明显错误、欺诈或疏忽而导致者除外)。 | ||||||||||
13. | 本行将于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将「推荐奖赏」存入至相关合资格「推荐人」于本行任何一个储蓄或往来账户。为符合「推荐奖赏」资格,于本行发放有关「推荐奖赏」时,合资格「受荐人」必须(a)没有提前终止或提取有关「指定网上定期」;及(b)必须仍持有状况正常和有效的创兴「数码银行」账户,否则该「推荐奖赏」将被取消或被视为自动放弃而事先不作另行通知。就此合资格「受荐人」及其「推荐人」在任何情况下将不获享该「推荐奖赏」。 | ||||||||||
14. | 「受荐人」须输入正确推荐码方可享有「指定网上定期」之「特优年利率」,若错误输入推荐码,系统将无法进行交易。 | ||||||||||
15. | 本行保留单独酌情权利随时暂停、更改或终止是次推广及有关优惠,及不时修订本条款及细则,而无须另行通知。本行对是次推广、「推荐奖赏」资格及有关优惠之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人士的相关奬赏优惠均有最终决定权,并对参与人士具约束力。本行保留一切最终决定权。 | ||||||||||
16. | 《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不适用于本推广、相关推广及「奖赏」优惠、本条款及细则和相关事宜。 | ||||||||||
17. | 本推广只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本推广之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管辖,并据其诠释。 | ||||||||||
18. | 如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
风险披露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