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成功开立创兴银行悦进理财并选用指定服务可享多重奖赏!#
▶ 总资产结存增长奖赏1
全新客户6须同时登记并符合指定条件,并维持总资产结存增长金额至指定日期,最高可享HK$600信用卡现金回赠奖赏!
需维持至指定日期之总资产结存增长金额 (HK$或其等值) |
信用卡现金回赠 (HK$或其等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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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客户 | 现有客户 | |
$500,000 - $1,000,000 | $600 | $200 |
$200,000 - $499,999 | $400 |
▶ 全新客户存款优惠
活期存款2 |
可享首3个月港元储蓄存款额外
+3.8%奖金奖赏 (只适用于首HK$10,000至HK$200,000之储蓄存款) |
客户须同时登记并符合「总资产结存增长奖赏」的要求
▶ 亲友推荐奖赏3
成功推荐并符合指定条件,最高可享HK$13,000奖赏
创兴银行客户于以下客户类别最多可推荐各10位新客户 (该客户须同时符合「总资产结存增长奖赏」的要求) | 每个成功推荐可享现金回赠(HK$或其等值) |
悦秀理财 | $1,000 |
悦进理财 | $300 |
▶ 投资交易奖赏4
全新客户符合指定条件的可享信用卡现金回赠奖赏:
开户后首3个月内基金/股票挂钩投资/外币挂钩存款/外币挂钩投资累积交易金额 (HK$或其等值) |
信用卡现金回赠 (HK$或其等值) |
$200,000或以上 | $200 |
客户须同时登记并符合「总资产结存增长奖赏」的要求
▶ 信用卡奖赏5
于发卡后首2个月内累积零售签账HK$8,000或累积电子钱包消费HK$4,000 | 信用卡迎新奖赏现金回赠(HK$) |
$500 |
▶ 其他银行产品及服务优惠
人寿保险优惠 | 基金认购费优惠 | |
精选保险计划最高可享 25% 首年保费折扣优惠 |
基金认购费7低至1.25% | |
保管箱优惠 | ||
尊享首年租金20%折扣优惠 |
#以上优惠受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参阅后页有关迎新推广条款及细则或向本行任何本地分行或致电悦进理财客户热线3768 6888查询。
投资涉及风险。
注:
1总资产结存增长的客户须于推广期内成功登记并同时符合任何2项以下条件: 1) 成功开立投资账户及完成投资风险及脆弱客户评估问卷;或2) 成功启动本行数码银行服务(例如即网上银行、创兴流动理财);或3) 成功完成外币兑换交易金额累计达HK$10,000 (或等值港币)或以上;或4)透过本行成功开立出粮账户。详情请参阅B项之条款及细则。
2只适用于开户后首3个月之首HK$10,000至HK$200,000之储蓄存款并符合「总资产结存增长奖赏」的要求,定期存款不计算在内。详情请参阅D项之条款及细则。
3 受荐人须符合指定条件,推荐人方向获享推荐奖赏,每位推荐人最高可享HK$13,000现金回赠。详情请参阅E项之条款及细则。
4客户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客户须登记并符合「总资产结存增长奖赏」的要求;及2) 只计算基金认购(不包括基金转换/基金认购费低于1.25%的交易)或股票挂钩投资/外币挂钩存款/外币挂钩投资之认购交易。详情请参阅C项之条款及细则。
5迎新奖赏只适用于合资格客户于过去12个月内未曾持有任何本行发出之个人信用卡(包括联营卡)主卡之申请人。详情请参阅F项之条款及细则。
6「全新客户」指于开立账户前12个月内于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本行」)并未持有单名及/或联名账户(只持有信用卡账户者除外)。
7此优惠只适用于本行网上银行及「创兴流动理财」渠道。
借定唔借?还得到先好借!
A. | 一般条款及细则 | ||||||||||||||||||||
1. | 本推广优惠适用于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 | ||||||||||||||||||||
2. | 所有奖赏或优惠只适用于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本行」)个人账户之客户,每位客户于推广期内只可享下列各奖赏1次。 | 3. | 所有奖赏或优惠不可转让、退回、更换其他奖赏或兑换现金。 | ||||||||||||||||||
4. | 除特别注明外,此推广只适用于推广期内成功晋身创兴银行悦进理财的下述全新客户或现有客户(「合资格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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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行保留唯一酌情权利随时暂停、更改或终止是次推广及有关优惠,及不时修订本条款及细则,而无须另行通知。本行对是次推广及有关优惠之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及/或参与人士的相关奬赏及优惠均有最终决定权,并具约束力。 | ||||||||||||||||||||
6. | 所有非港币结余及交易金额以本行不时唯一酌情公布的外币汇率折合港币计算。 | ||||||||||||||||||||
7. | 《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不适用于本推广及/或相关优惠,但创兴保险有限公司(「创兴保险」)于下述「一般保险优惠」下之权益则除外。 | ||||||||||||||||||||
8. | 本推广中之相关资料、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所管辖,并以此作为法律诠释。 | ||||||||||||||||||||
9. | 创兴银行集团成员之雇员不得参加此推广。 | ||||||||||||||||||||
10. | 本推广仅适用于香港。不可与其他本行优惠同时使用。 | ||||||||||||||||||||
11. | 如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异,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 ||||||||||||||||||||
12. | 除明文另行规定外,本推广同时受本行不时修订之「账户章则」及信用卡持卡人合约约束,本行保留最终唯一酌情决定权。其最新版本可于本行任何本地分行或网站www.chbank.com索取。 | ||||||||||||||||||||
13. | 有关本推广之条款及细则,请参阅相关连结。请注意,此等资料只在推广期内透过本行网站查阅及下载,恕本行未能以纸张形式提供。如有需要,请储存有关资料的副本,以备日后参考。否则在推广期后,客户或未能够再次查阅或下载。 | ||||||||||||||||||||
B. | 总资产结存增长奖赏 | ||||||||||||||||||||
1. | 合资格客户须于推广期内亲临本行任何本地分行成功登记此推广并符合任何2项以下条件,方可获享指定总资产结存增长奖赏。名额有限,先到先得,额满即止,本行将不作事前通知。所须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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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资产结存增长金额」指对比客户登记此推广后第1至6个连续历月之平均总资产结存与推广登记月份前1个历月总资产结存的净增长金额(见表2)。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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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广登记月份及总资产结存增长金额以本行纪录为准。对于总资产结存增长之计算及定义,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 ||||||||||||||||||||
4. | 总资产结存增长奖赏形式为信用卡现金回赠。合资格客户须每月维持指定之总资产结存增长金额至下列表2之指定日期,方可于奖赏指定存入日期获享总资产结存增长奖赏。 | ||||||||||||||||||||
5. | 合资格客户于总资产结存增长奖赏存入时须仍然维持 (a)于本行之「总资产值」达HK$200,000或以上(或其等值);(b)投资账户及/或数码银行服务(例如网上银行、流动理财)于良好状况;及(c)信用卡账户状况必须正常、有效并维持良好信用状况,或没有因任何理由被取消或终止信用卡账户,方可获享总资产结存增长奖赏。 | ||||||||||||||||||||
6. | 「总资产值」指客户名下于本行所有账户之存款、基金、结构性产品(包括股票挂钩投资/外币挂钩存款/外币挂钩投资)、债券、人寿保险之保单价值、股票挂钩投资/外币挂钩存款及外币挂钩投资资产值之总和。联名账户之「总资产值」以该账户持有人之人数平均计算。 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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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总资产结存增长奖赏将存入合资格客户之指定创兴信用卡内(客户必须为主卡持有人),并于该信用卡账户月结单上显示。「指定创兴信用卡」是指创兴银联双币钻石信用卡/创兴Visa白金卡或万事达白金卡。在没有合资格客户指示的情况下,总资产结存增长奖赏将根据以下顺序存入合资格客户之创兴信用卡账户内:创兴银联双币钻石卡、白金卡。 | ||||||||||||||||||||
8. | 如符合总资产结存增长奖赏条件之合资格客户未持有任何指定创兴信用卡或并非为创兴信用卡的主卡持有人,须于总资产结存增长奖赏存入前向本行申请指定信用卡并获成功批核,方可获享有关奖赏,否则有关奖赏将被论作放弃而不作另行通知。 | ||||||||||||||||||||
9. | 信用卡现金回赠金额只可用作日后指定创兴信用卡之零售签账用途,并不可用作透支现金、支付或抵消任何财务费用/缴交获赠现金回赠金额前累积未缴的信用卡结欠。 | ||||||||||||||||||||
C. | 投资交易奖赏 | ||||||||||||||||||||
1. | 合资格客户须(a)于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开户,并于开户后首3个月内之基金/股票挂钩投资/外币挂钩存款/外币挂钩投资交易金额累积至指定金额 (如客户于2024年12月31日开立投资账户,本行将计算客户于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所进行之基金/股票挂钩投资/外币挂钩存款/外币挂钩投资交易之累积交易金额);及(b)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方可获享指定「投资交易奖赏」(「投资奖赏」)(详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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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资奖赏形式为信用卡现金回赠。投资奖赏将于2025年6月30日或之前存入符合投资交易奖赏条件之全新客户之指定创兴信用卡内(客户必须为主卡持有人 ),并于该信用卡账户月结单上显示。如符合投资交易奖赏条件之全新客户未持有任何指定创兴信用卡或并非为创兴信用卡的主卡持有人,须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申请指定创兴信用卡并获成功批核,否则有关奖赏将被论作放弃而不作另行通知。另外,合资格客户于志入投资奖赏时须仍持有有效的投资户口,否则此奖赏将被取消。 | ||||||||||||||||||||
3. | 合资格产品交易(包括基金认购交易、股票挂钩投资、外币挂钩存款及外币挂钩投资)以交易日期计算,并以本行纪录为准。对于累积投资交易金额之计算及定义,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 ||||||||||||||||||||
4. | 因由银行为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分销任何投资产品,或在处理有关交易时,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银行将与客户根据适用的规则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虽然对于有关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最终应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与客户解决,客户仍可联络银行寻求协助。在实际可行和合适的情况下,银行会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为客户提供合理协助。 | ||||||||||||||||||||
D. | 存款优惠 | ||||||||||||||||||||
以下优惠只适用于已登记并符合本行「总资产结存增长奖赏」要求的全新客户(详见上述B部分) | |||||||||||||||||||||
1. | 推广期内,客户开户后翌月起计首3个月内之储蓄存款,可享3.8%p.a.额外奖金奖赏。额外奖金只适用于首HK$10,000至HK$200,000之储蓄存款,定期存款不计算在内。 | ||||||||||||||||||||
2. | 额外奖金奖赏以每日单息计算。 | ||||||||||||||||||||
3. | 额外奖金奖赏将直接存入相关客户已登记之港元储蓄账户。存入日期可参考下述表4,相关客户须于存入奖金奖赏时仍持有该已登记之港元储蓄账户,并且状况为正常和有效,方可获享额外奖金奖赏。 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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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亲友推荐奖赏 | ||||||||||||||||||||
1. | 本行现有悦进理财客户(「推荐人」)于推广期内亲临本行任何本地分行登记参与此亲友推荐计划(「推荐计划」)并成功推荐亲友(「受荐人」)开立本行储蓄及/或往来账户及符合下列指定条件(「成功推荐」),推荐人就每个成功推荐可享现金奖赏(「推荐奖赏」)(详见表5),最高可享HK$13,000推荐奖赏(即悦秀理财及悦进理财各10个成功推荐)。名额有限,先到先得,额满即止,本行不作另行通知。 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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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荐人须于推荐亲友前已持有本行之港元储蓄或往来账户,并于登记前填妥推荐计划之推荐表格(「推荐表格」)给予受荐人。推荐人须于推荐表格上填上推荐人之姓名、于本行之港元储蓄或往来账户号码及联络电话,并签署作实,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及已更新,及与本行之纪录相同。 | ||||||||||||||||||||
3. | 「成功推荐」指受荐人须于推广期内提交已填妥之推荐表格并签署作实及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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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荐奖赏将于下述表6之奖赏存入日期存入推荐人于推荐表格填写之本行港元储蓄或往来账户。如推荐人之账户于推荐奖赏存入时需继续持有该账户,并且状况为正常和有效,否则有关奖赏将被自动取消或被论作放弃而不作另行通知。 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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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每位推荐人可推荐多于一位受荐人。如受荐人以单名及/或联名形式开户,推荐人亦只可就是次成功推荐获享一次推荐奖赏。如推荐人为成功推荐的其中一位账户持有人,推荐人将不能获享推荐奖赏。 | ||||||||||||||||||||
6. | 每位受荐人只可被一名推荐人推荐,并只可被推荐一次。如出现多位推荐人推荐同一位受荐人,本行只会接纳首位推荐人及签署日期较早之推荐表格(以本行纪录为准)。 | ||||||||||||||||||||
7. | 推荐人不可推荐自己新开立账户以享上述奖赏。 | ||||||||||||||||||||
8. | 此优惠受相关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向本行任何本地分行之职员查询及索阅推荐表格。 | ||||||||||||||||||||
9. | 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 ||||||||||||||||||||
F. | 信用卡奖赏 | ||||||||||||||||||||
i. | 一般条款及细则 | ||||||||||||||||||||
1. | 迎新奖赏只适用合资格客户于过去12个月内未曾持有任何本行发出之个人信用卡(包括联营卡)主卡之申请人。 | ||||||||||||||||||||
2. | 每位成功获发新卡的主卡申请人可获享迎新奖赏不多于一次。 | ||||||||||||||||||||
3. | 主卡持卡人如于获发信用卡日起计13个月内取消该卡,本行保留从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内扣除已获享迎新奖赏之价值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 ||||||||||||||||||||
4. | 本行保留随时更改上述推广之条款及细则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有关修订将在本行任何本地分行或网站供查阅。 | ||||||||||||||||||||
5. | 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 ||||||||||||||||||||
ii. | 迎新奖赏条款及细则 | ||||||||||||||||||||
1. | 客户必须透过此推广计划之表格成功申请1张创兴银联双币钻石信用卡 /创兴Visa白金卡或万事达白金卡(「指定创兴信用卡」),方可获享此迎新奖赏。 | ||||||||||||||||||||
2. | 2. 持卡人于发卡月起计首2个月(包括发卡月)内(「签账期」)凭指定创兴信用卡累积已志账之零售签账^满HK$/RMB8,000元或以上或合资格电子钱包消费*满HK$4,000,可获享「HK$500现金回赠」作为迎新奖赏。港币及人民币账户签账将合并计算,而每RMB1元签账将当作HK$1计算。 ^累积签账以交易日期为准及不包括缴付「税务局」账单、八达通自动增值、筹码交易、创兴银行网上缴费、所有分期计划、信用卡年费、利息/财务/服务之费用、迟缴费用、非真实之交易/已被取消/正在进行索偿/退款/退货等之签账、慈善机构签账及其他本行不时指定之交易等。 *持卡人于签账期内必须以指定创兴信用卡绑定指定电子钱包(包括AlipayHK、WeChat Pay HK及云闪付)作增值/支付/转账交易(「合资格电子钱包消费」),并于签账期内作合资格电子钱包消费累积达指定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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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持卡人在个别电子钱包中作充值或转账时,可能会产生手续费,并由相关服务提供商收取,而费用需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有关手续费详情,请向相关服务提供商查询。 | ||||||||||||||||||||
4. | 本行将根据持卡人在本行的交易纪录,以决定持卡人是否符合此计划之获赠额外签账奖赏的资格及可获赠的额外奖赏。如本行的纪录与持卡人的交易纪录有任何差异,将以本行纪录为准(本行的明显错误、欺诈或疏忽除外)。所有交易均以交易日期为准,且必须在签账期内完成。 | ||||||||||||||||||||
5. | 附属卡完成的合资格签账将被视为主卡的合资格签账以计算应得的奖赏。 | ||||||||||||||||||||
6. | 有关迎新奖赏将于整个签账期完结后2个月内自动志入有关主卡持卡人之账户内,并显示于其月结单上。 | ||||||||||||||||||||
7. | 持卡人的创兴银联双币钻石信用卡港币卡及人民币卡账户于签账期内之合资格消费将合并计算。 | ||||||||||||||||||||
8. | 以创兴银联双币钻石信用卡于中国内地进行购买物业、汽车、燃油、批发、食品店及超市交易、大型家电专卖商店交易、机票及交通运输、支付医院费用、缴交学费、缴付政府机构及政府相关服务费用、慈善或社会服务捐款及其他与上述之消费类别相关之商户交易或消费均不可获享奖赏积分。上述之指定消费类别将由本行全权决定及不时作出修订,而不作另行通知。 | ||||||||||||||||||||
9. | 所有欺诈、未经授权、被取消或退款的交易将不被视为本计划的合资格交易,且不符合获得任何奖赏的资格。 | ||||||||||||||||||||
10. | 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权利于签账期内或之后要求持卡人提供有关交易存根正本及/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作核实。所有向本行递交的有关文件将不获发还。 | ||||||||||||||||||||
11. | 持卡人之信用卡账户在本行存入奖赏时必须仍然有效及信用状况良好,或没有因任何理由被取消或终止信用卡账户,方可获得有关奖赏,否则将视为放弃并自动取消有关奖赏,恕不另行通知。 | ||||||||||||||||||||
12. | 透过本推广计划所获得之奖赏不可与本行其他优惠计划同时使用,「现金回赠」签账奖赏计划及「分分有礼」积分奖赏计划除外。 | ||||||||||||||||||||
13. | 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 ||||||||||||||||||||
14. | 本推广计划同时受本行不时更新的「账户章则」及「创兴信用卡持卡人合约」/「创兴银联双币信用卡持卡人合约」约束,最新的「账户章则」及「创兴信用卡持卡人合约」/「创兴银联双币信用卡持卡人合约」可于本行任何本地分行索取或本行网站浏览,当中如有任何歧异,其优先次序按本条款和条件、相关持卡人合约和账户条款诠释。 | ||||||||||||||||||||
15. | 本条款及细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惟《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不适用于本计划、相关奖赏或本条款及细则。本计划的客户及参与者确认,他们须受本行就《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向客户及其他人士发出的通知、本行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及私隐政策声明的约束,其内容可在本行网站浏览。 | ||||||||||||||||||||
G. | 人寿保险优惠 | ||||||||||||||||||||
1. | 推广期内,合资格客户成功投保任何一份由香港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香港人寿」)承保之指定的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并符合有关优惠之条件及保单获成功缮发,可享指定保险计划最高25%首年保费折扣优惠。 | ||||||||||||||||||||
2. | 创兴银行为香港人寿之委任持牌保险代理机构,而有关人寿保险产品是香港人寿而非创兴银行的产品。对于创兴银行与客户之间因保险产品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创兴银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虽然对于有关人寿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最终应由香港人寿与客户解决,客户仍可联络创兴银行寻求协助。在实际可行和合适的情况下,创兴银行会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为客户提供合理协助。 | ||||||||||||||||||||
3. | 此优惠受相关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向本行职员查询及同时参阅香港人寿「挚劲赏2024」客户推广优惠宣传单张。 | ||||||||||||||||||||
4. | 本推广宣传单张只叙述优惠,并未提及有关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之任何保障范围、不保障范围、风险披露、内容或条款及细则。客户于投保含此优惠之任何合资格人寿保险计划前,必须阅读、完全明白并接受其保单及建议书之任何保障范围、不保障范围、风险披露、内容、条款及细则。 | ||||||||||||||||||||
H. | 基金认购费优惠 | ||||||||||||||||||||
1. | 于推广期内,合资格客户经本行网上银行或流动理财手机应用程式进行基金认购交易,可享以下基金认购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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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优惠不适用于基金转换交易。 | ||||||||||||||||||||
3. | 如以外币为基金交易货币,有关交易金额将以交易当天的兑换价 (由本行厘定) 折算为港币计算,本行保留更改交易金额计算方法的最终决定权。 | ||||||||||||||||||||
4. | 本行保留唯一酌情权随时更改、暂停或终止上述优惠及更改其条款及细则,而无须另行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 ||||||||||||||||||||
5. | 此优惠受相关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向本行职员查询及参阅有关宣传单张;或浏览本行网站www.chbank.com。 | ||||||||||||||||||||
I. | 保管箱优惠 | ||||||||||||||||||||
1. | 推广期内,合资格客户须于推广期内在本行成功申请租赁保管箱服务,方可获享由本行指定体积之保管箱首年租金20%折扣优惠。 | ||||||||||||||||||||
2. | 此优惠将因应保管箱服务实际可供出租情况而定,本行可随时终止而不作事前通知。 |
个别基金、股票挂钩投资、外币挂钩存款及外币挂钩投资乃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产品。股票挂钩投资属复杂产品,阁下应就股票挂钩投资审慎行事。投资决定是由 阁下自行作出的,但 阁下不应投资在该产品,除非中介人于销售该产品时已向 阁下解释经考虑 阁下的财务情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该产品是适合 阁下的。
客户服务热线 : 3768 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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