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新礼品条款及细则

一般条款及细则:

1.

主卡持卡人之迎新礼品只适用于过去12个月内未曾持有任何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本行」)发出之个人信用卡(包括联营卡)之申请人。

2.

每位成功获发新卡的主卡申请人可获享迎新礼品不多于一次。

3.

迎新礼品一经选定,将不可更改或转换。

4.

如申请人没有注明选定,本行将以「30,000『分分有礼』积分奖赏」作为主卡持卡人的迎新礼品。

5.

主卡持卡人如于获发信用卡日起计13个月内取消该卡,本行保留从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内扣除迎新礼品之价值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6.

本行保留随时更改上述推广之条款及细则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有关修订将在本行各本地分行或网站供查阅。

7.

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迎新礼品条款及细则:

HK$150捐款予华仁一家基金有限公司(「华仁一家」)

1.

如主卡持卡人于发卡日起计首2个月内以新卡累积零售签账及/或现金透支^满HK$2,000元或以上,本行将会直接交付HK$150捐款予华仁一家。

2.

本行将于主卡持卡人符合指定签账要求后2个月内安排捐款予华仁一家。

 

30,000『分分有礼』积分奖赏」

1.

主卡持卡人须于发卡日起计首2个月内以新卡累积零售签账及/或现金透支^满港币HK$2,000元或以上,方可获享「30,000「分分有礼」积分奖赏」作为迎新礼品。

2.

有关积分将于主卡持卡人符合指定签账要求后2个月内自动志入主卡持卡人的新信用卡账户内,并显示于月结单上。

 

^累积零售签账及/或现金透支以交易日期为准及不包括缴付「税务局」账单、八达通自动增值、筹码交易、创兴银行网上缴费、购买及/或充值储值卡或电子货币包、所有分期计划、没有签账存根之交易、信用卡年费、利息/财务/服务之费用、迟缴费用、非真实之交易/已被取消/正在进行索偿/退款/退货等之签账、慈善机构签账、Apple Pay 交易及其他本行不时指定之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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