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新礼品条款及细则

「Apple Pay新客户奖赏」(只适用於创兴Visa卡)

创兴Visa卡「Apple Pay新客户奖赏」计划一般条款及细则:

  1.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本行」) 创兴Visa卡「Apple Pay新客户奖赏」计划(「计划」)之推广期由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1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 (「推广期」) 。
  2. 计划只适用於於推广期内成功申请创兴Visa卡之主卡客户(联营卡除外)(「合资格客户」)。
  3. 每位成功获发新创兴Visa白金卡及其附属卡客户可获享豁免首3年年费优惠。创兴Visa信用卡 (金卡/普通卡) 客户及其附属卡可获享永久豁免年费优惠。
  4. 每位成功获发新卡的主卡申请人可获享迎新奖赏不多於一次,并只适用於过去12个月内未曾持有任何个人信用卡之主卡申请人。
  5. 如主卡持卡人於获发信用卡日起计13个月内取消该卡,本行保留从其信用卡账户内扣除迎新奖赏之价值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6. 「合资格Apple Pay消费交易」指合资格客户以合资格信用卡於推广期内透过Apple Pay所作(1)本地零售签账交易丶(2)以外币(即非港币)支付之海外零售签账交易及 (3)网上购物之零售签账交易。但不包括现金透支丶八达通自动增值丶缴付税务局账单丶筹码交易丶创兴银行网上缴费丶购买及/或充值储值卡或电子钱包丶所有分期计划丶信用卡年费丶利息/财务/服务之费用丶迟缴费用丶非真实之交易,已被取消/正在进行索偿/退款/退货等之签账丶慈善机构签账。所有相关交易,均不符合参与此计划并将视为放弃并自动取消有关奖赏,恕不另行通知。
  7. 所获得的积分将於2025年4月或之前自动志入客户有关信用卡账户内,并显示於其结单上。附属卡将与其主卡合并计算,以确定有关奖赏。
  8. 本行将根据储存於本行之签账纪录,以决定合资格客户是否符合获享相关奖赏回赠之资格。合资格客户必须於整个推广期内及奖赏存入时仍然持有有效之合资格信用卡及拥有良好信贷纪录,而有关合资格客户之合资格签账必须已志账,方可获享相关奖赏。
  9. 当签账以外币进行,该外币签账将会根据有关发卡组织於本行清算有关交易当日所厘定的兑换率折算为港币(如适用)。
  10. 就本推广,如任何用作计算相关奖赏之有关交易涉及诈骗丶滥用成份丶冲销丶被取消或退款,对於被证实为不合资格之签账,本行保留於客户之账户直接扣除相关奖赏金额之权利,而无须另行通知。
  11. 参加本推广计划之合资格客户必须保留所有合资格Apple Pay消费纪录正本(如有)。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权利要求合资格客户在推广期间或推广期後提供有关交易存根正本及/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作核实。所有向本行递交的有关文件将不获发还。
  12. 本计划所获得之奖赏不可与本行其他优惠计划同时使用,「现金回赠」签账奖赏计划及「分分有礼」积分奖赏计划除外。
  13. 如持卡人的签账存根/签账纪录与本行的纪录不相符,本行的纪录及决定将为不可推翻的最终定论。
  14. 本计划以本行所存的信用卡记录及/或电脑系统设定为准,如对本计划的条款及细则丶奖赏的资格及可获取之奖赏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对合资格客户及本计划的参与者均具约束力。
  15. 本行保留随时更改或终止奖赏及本计划上述推广活动的任何条款及细则的权利,不作另行事先通知,详情可於本行网站浏览。
  16. 除明文另行规定外,本计划同时受本行不时更新的「账户章则」及「创兴信用卡持卡人合约」约束,最新的「账户章则」及「创兴信用卡持卡人合约」可於本行任何本地分行索取或本行网站浏览,当中如有任何歧异,其优先次序按本条款和条件丶相关持卡人合约和账户条款诠释。
  17. 如本条款及细则的中丶英文版本有任何歧异,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18. 本条款及细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惟《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不适用於本计划丶相关奖赏或本条款及细则。本计划的特选客户及参与者确认,他们须受本行就《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向客户及其他人士发出的通知丶本行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及私隐政策声明的约束,其内容可在本行网站浏览。

Apple Pay新客户奖赏」:Apple Pay新客户奖赏享高达32,000「分分有礼」积分奖赏

  1. 合资格客户於发卡日起计首2个月内(以交易日期计算),以新卡透过Apple Pay作合资格Apple Pay消费交易累积满HK$2,000或以上,除基本1倍积分奖赏外,可获享「32,000「分分有礼」积分奖赏」作为迎新礼品。

其他新客户奖赏条款及细则(适用於银联双币信用卡及创兴万事达卡):

  1. 推广期由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推广期」)。
  2. 主卡持卡人之迎新礼品只适用於过去12个月内未曾持有任何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本行」)发出之个人信用卡(包括联营卡)之申请人。
  3. 每位成功获发新卡的主卡申请人可获享迎新礼品不多於一次。
  4. 主卡持卡人如於获发信用卡日起计13个月内取消该卡,本行保留从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内扣除迎新礼品之价值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5. 本行保留随时更改推广计划之条款及细则的权利,而不作另行通知。有关修订将在本行各本地分行或网站供查阅。
  6. 主卡持卡人於发卡月起计首2个月(包括发卡月)内(「签账期」)凭新卡累积已志账之合资格零售签账及/或现金透支^满港币/人民4,000元或以上,可获享「40,000『分分有礼』积分奖赏」作为迎新礼品。港币及人民币账户签账将合并计算,而每RMB1元签账将当作HK$1计算。
  7. 有关迎新礼品将於整个签账期完结後2个月内自动志入有关主卡持卡人之账户内,并显示於其月结单上
  8. 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累积零售签账及/或现金透支以交易日期为准及不包括缴付「税务局」账单丶八达通自动增值丶筹码交易丶创兴银行网上缴费丶购买及/或充值储值卡或电子钱包丶所有分期计划丶没有签账存根之交易丶信用卡年费丶利息/财务/服务之费用丶迟缴费用丶非真实之交易/已被取消/正在进行索偿/退款/退货等之签账丶慈善机构签账及其他本行不时指定之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