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新禮品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
主卡持卡人之迎新禮品只適用於過去12個月內未曾持有任何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本行」)發出之個人信用卡(包括聯營卡)之申請人。 |
2. |
每位成功獲發新卡的主卡申請人可獲享迎新禮品不多於一次。 |
3. |
迎新禮品一經選定,將不可更改或轉換。 |
4. |
如申請人沒有註明選定,本行將以「30,000『分分有禮』積分獎賞」作為主卡持卡人的迎新禮品。 |
5. |
主卡持卡人如於獲發信用卡日起計13個月內取消該卡,本行保留從持卡人的信用卡賬戶內扣除迎新禮品之價值的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
6. |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上述推廣之條款及細則的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有關修訂將在本行各本地分行或網站供查閱。 |
7. |
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
迎新禮品條款及細則:
HK$150捐款予華仁一家基金有限公司(「華仁一家」)
1. |
如主卡持卡人於發卡日起計首2個月內以新卡累積零售簽賬及/或現金透支^滿HK$2,000元或以上,本行將會直接交付HK$150捐款予華仁一家。 |
2. |
本行將於主卡持卡人符合指定簽賬要求後2個月內安排捐款予華仁一家。 |
「30,000『分分有禮』積分獎賞」
1. |
主卡持卡人須於發卡日起計首2個月內以新卡累積零售簽賬及/或現金透支^滿HK$2,000元或以上,方可獲享「30,000「分分有禮」積分獎賞」作為迎新禮品。 |
2. |
有關積分將於主卡持卡人符合指定簽賬要求後2個月內自動誌入主卡持卡人的新信用卡賬戶內,並顯示於月結單上。 |
^累積零售簽賬及/或現金透支以交易日期為準及不包括繳付「稅務局」賬單、八達通自動增值、籌碼交易、創興銀行網上繳費、購買及/或充值儲值卡或電子錢包、所有分期計劃、沒有簽賬存根之交易、信用卡年費、利息/財務/服務之費用、遲繳費用、非真實之交易/已被取消/正在進行索償/退款/退貨等之簽賬、慈善機構簽賬、Apple Pay 交易及其他本行不時指定之交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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