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新禮品條款及細則

Apple Pay新客戶獎賞」(只適用於創興Visa卡)

創興Visa卡「Apple Pay新客戶獎賞」計劃一般條款及細則:

  1.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本行」) 創興Visa卡「Apple Pay新客戶獎賞計劃(「計劃」)之推廣期由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1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 (「推廣期」) 。
  2. 計劃只適用於於推廣期內成功申請創興Visa卡之主卡客戶(聯營卡除外)(「合資格客戶」)。
  3. 每位成功獲發新創興Visa白金卡及其附屬卡客戶可獲享豁免首3年年費優惠。創興Visa信用卡 (金卡/普通卡) 客戶及其附屬卡可獲享永久豁免年費優惠。
  4. 每位成功獲發新卡的主卡申請人可獲享迎新獎賞不多於一次,並只適用於過去12個月內未曾持有任何個人信用卡之主卡申請人。
  5. 如主卡持卡人於獲發信用卡日起計13個月內取消該卡,本行保留從其信用卡賬戶內扣除迎新獎賞之價值的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6. 「合資格Apple Pay消費交易」指合資格客戶以合資格信用卡於推廣期內透過Apple Pay所作(1)本地零售簽賬交易、(2)以外幣(即非港幣)支付之海外零售簽賬交易及 (3)網上購物之零售簽賬交易。但不包括現金透支、八達通自動增值、繳付稅務局賬單、籌碼交易、創興銀行網上繳費、購買及/或充值儲值卡或電子錢包、所有分期計劃、信用卡年費、利息/財務/服務之費用、遲繳費用、非真實之交易,已被取消/正在進行索償/退款/退貨等之簽賬、慈善機構簽賬。所有相關交易,均不符合參與此計劃並將視為放棄並自動取消有關獎賞,恕不另行通知。
  7. 所獲得的積分將於2025年4月或之前自動誌入客戶有關信用卡賬戶內,並顯示於其結單上。附屬卡將與其主卡合併計算,以確定有關獎賞。
  8. 本行將根據儲存於本行之簽賬紀錄,以決定合資格客戶是否符合獲享相關獎賞回贈之資格。合資格客戶必須於整個推廣期內及獎賞存入時仍然持有有效之合資格信用卡及擁有良好信貸紀錄,而有關合資格客戶之合資格簽賬必須已誌賬,方可獲享相關獎賞。
  9. 當簽賬以外幣進行,該外幣簽賬將會根據有關發卡組織於本行清算有關交易當日所釐定的兌換率折算為港幣(如適用)。
  10. 就本推廣,如任何用作計算相關獎賞之有關交易涉及詐騙、濫用成份、沖銷、被取消或退款,對於被證實為不合資格之簽賬,本行保留於客戶之賬戶直接扣除相關獎賞金額之權利,而無須另行通知。
  11. 參加本推廣計劃之合資格客戶必須保留所有合資格Apple Pay消費紀錄正本(如有)。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權利要求合資格客戶在推廣期間或推廣期後提供有關交易存根正本及/或其他相關文件,以作核實。所有向本行遞交的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
  12. 本計劃所獲得之獎賞不可與本行其他優惠計劃同時使用,「現金回贈」簽賬獎賞計劃及「分分有禮」積分獎賞計劃除外。
  13. 如持卡人的簽賬存根/簽賬紀錄與本行的紀錄不相符,本行的紀錄及決定將為不可推翻的最終定論。
  14. 本計劃以本行所存的信用卡記錄及/或電腦系統設定為準,如對本計劃的條款及細則、獎賞的資格及可獲取之獎賞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對合資格客戶及本計劃的參與者均具約束力。
  15.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獎賞及本計劃上述推廣活動的任何條款及細則的權利,不作另行事先通知,詳情可於本行網站瀏覽。
  16. 除明文另行規定外,本計劃同時受本行不時更新的「賬戶章則」及「創興信用卡持卡人合約」約束,最新的「賬戶章則」及「創興信用卡持卡人合約」可於本行任何本地分行索取或本行網站瀏覽,當中如有任何歧異,其優先次序按本條款和條件、相關持卡人合約和賬戶條款詮釋。
  17. 如本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18. 本條款及細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惟《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不適用於本計劃、相關獎賞或本條款及細則。本計劃的特選客戶及參與者確認,他們須受本行就《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向客戶及其他人士發出的通知、本行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私隱政策聲明的約束,其內容可在本行網站瀏覽。

Apple Pay新客戶獎賞」:Apple Pay新客戶獎賞享高達32,000「分分有禮」積分獎賞

  1. 合資格客戶於發卡日起計首2個月內(以交易日期計算),以新卡透過Apple Pay作合資格Apple Pay消費交易累積滿HK$2,000或以上,除基本一倍積分獎賞外,可獲享「32,000「分分有禮」積分獎賞」作為迎新禮品。

 

其他新客戶獎賞條款及細則(適用於銀聯雙幣信用卡創興萬事達卡):

  1. 推廣期由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2. 主卡持卡人之迎新禮品只適用於過去12個月內未曾持有任何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本行」)發出之個人信用卡(包括聯營卡)之申請人。
  3. 每位成功獲發新卡的主卡申請人可獲享迎新禮品不多於一次。
  4. 主卡持卡人如於獲發信用卡日起計13個月內取消該卡,本行保留從持卡人的信用卡賬戶內扣除迎新禮品之價值的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5.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推廣計劃之條款及細則的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有關修訂將在本行各本地分行或網站供查閱。
  6. 主卡持卡人於發卡月起計首2個月(包括發卡月)內(「簽賬期」)憑新卡累積已誌賬之合資格零售簽賬及/或現金透支^滿港幣/人民幣4,000元或以上,可獲享「40,000『分分有禮』積分獎賞」作為迎新禮品。港幣及人民幣賬戶簽賬將合併計算,而每RMB1元簽賬將當作HK$1計算。
  7. 有關迎新禮品將於整個簽賬期完結後2個月內自動誌入有關主卡持卡人之賬戶內,並顯示於其月結單上
  8. 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累積零售簽賬及/或現金透支以交易日期為準及不包括繳付「稅務局」賬單、八達通自動增值、籌碼交易、創興銀行網上繳費、購買及/或充值儲值卡或電子錢包、所有分期計劃、沒有簽賬存根之交易、信用卡年費、利息/財務/服務之費用、遲繳費用、非真實之交易/已被取消/正在進行索償/退款/退貨等之簽賬、慈善機構簽賬及其他本行不時指定之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