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支付系統的補充章則及條款
快速支付系統的補充章則及條款
1. | 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銀行服務 |
1.1 | 本行向客戶提供銀行服務讓客戶使用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及資金轉帳。快速支付系統由結算公司提供及運作。因此,銀行服務受結算公司不時就快速支付系統施加的規則、指引及程序規限。本補充章則及條款(「本部份」)規管本行為閣下提供銀行服務及閣下使用銀行服務。銀行服務構成本行提供的整體銀行服務的一部份。本部份補充本行現有的賬戶章則第二部分第IX節「電子銀行服務」(「現有條款」),並構成現有條款的一部份。凡與銀行服務相關並與本部份條文無不一致的現有條款將繼續適用於銀行服務。就銀行服務而言,除非另有指定,若本部份的條文跟現有條款的條文出現不一致,均以本部份的條文為準。 |
1.2 | 當閣下要求本行代閣下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中登記任何識別代號,或代閣下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設置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或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或資金轉帳,閣下即被視為已接受本部份條文並受其約束。除非閣下接受本部份的條文,閣下不應要求本行代閣下登記任何識別代號或設置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亦不應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任何付款或資金轉帳。 |
1.3 | 在本部份,下列的詞語具以下定義: 「帳戶綁定服務」 指由結算公司提供作為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一部份的服務,讓參與者的客戶使用預設的識別代號(而非帳戶號碼)識別一項付款或資金轉帳指示的接收地,或其他有關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通訊的接收地。 「銀行服務」 指本行向客戶不時提供的服務(包括二維碼服務),讓客戶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及結算公司就快速支付系統不時提供的帳戶綁定服務、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及任何其他服務及設施,進行付款及資金轉帳。 「預設帳戶」 指閣下於本行或任何其他參與者維持的帳戶,並設置該帳戶為預設帳戶,以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收取付款或資金,或(如結算公司的規則、指引及程序指明或許可並在指明或許可的範圍內)支取付款或資金。 「電子直接付款授權」 指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以電子方式設置的直接付款授權。 「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 指由結算公司提供作為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一部份的服務,讓參與者的客戶設置直接付款授權。「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指由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產生的並與參與者的客戶帳戶關聯的獨有隨機號碼。 「結算公司」 指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或「快速支付系統」指由結算公司不時提供、管理及運作的快速支付系統及其相關設施及服務,用作(i)處理直接付款及存款、資金轉帳及其他付款交易;及(ii)就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及帳戶綁定服務交換及處理指示。 「香港」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參與者」 指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參與者,該參與者可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零售支付系統營運者、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或任何其他結算公司不時接納為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參與者的人士。 「識別代號」 指結算公司接納用作帳戶綁定服務登記的識別資料,以識別參與者的客戶帳戶,包括客戶的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或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 「二維碼服務」 指由本行不時向客戶提供的二維碼及相關聯的付款及資金轉帳服務。 「監管規定」 指結算公司、本行、任何其他參與者、彼等各自的聯繫公司或集團公司或閣下不時受規限或被期望遵守的任何法律、規例或法庭判令,或由任何監管機構、政府機關(包括稅務機關)、結算或交收銀行、交易所、業界或自律監管團體(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發出的任何規則、指示、指引、守則、通知或限制(不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閣下」及「閣下的」 指本行提供銀行服務的每位客戶,及如文義允許,包括任何獲客戶授權向本行發出有關使用銀行服務的指示或要求的人士。 「本行」及「本行的」 指創興銀行有限公司及其繼承人及受讓人。 |
2. | 銀行服務的範圍及使用條款 |
2.1 | 本行向客戶提供銀行服務,讓客戶使用快速支付系統及結算公司就快速支付系統不時提供的帳戶綁定服務、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及任何其他服務及設施進行付款及資金轉帳。本行有權不時制定或更改銀行服務的範圍及使用銀行服務的條款及程序。閣下須接受及遵守此等條款及程序方可使用銀行服務。 |
2.2 | 本行可提供銀行服務,以本行不時指定的幣種(包括港幣及人民幣)(及受指定數額規限)進行付款及資金轉帳。 |
2.3 | 閣下須以本行不時指定的形式或方法提供或輸入所需資料並完成程序,方可讓本行代閣下處理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付款或資金轉帳的指示。 |
2.4 | 所有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進行的付款或資金轉帳交易將按照銀行同業結算及交收安排(包括但不限於參與者及結算公司不時協議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安排)處理、結算及交收。 |
2.5 | 本行保留權利,隨時限制、限定、暫停或終止部份或全部銀行服務,而無需給予通知或理由。 |
3. | 帳戶綁定服務- 登記及更改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 |
3.1 | 閣下須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登記閣下的識別代號,方可經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使用帳戶綁定服務收取付款或資金轉帳。本行有酌情權是否向閣下提供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作為識別代號。 |
3.2 | 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登記及更改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必須按照結算公司不時施加的適用規則、指引及程序。閣下須以本行不時指定的形式或方法提供或輸入所需資料並完成登記程序,方可讓本行代閣下登記或更改識別代號或任何相關紀錄。 |
3.3 | 倘閣下在任何時間為多個帳戶(不論該等帳戶於本行或於其他參與者維持)登記相同的識別代號,閣下必須將其中一個帳戶設置為預設帳戶。當閣下指示本行代閣下設置或更改預設帳戶,閣下即同意並授權本行代閣下向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發出要求取消當時於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已登記的預設帳戶。 |
4. | 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 |
閣下須以本行不時指定的形式或方法提供或輸入所需資料並完成程序,方可讓本行代閣下處理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的要求。指定程序可包括要求有關人士使用其各自的帳戶號碼或客戶識別號碼或代碼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為免生疑問,識別代號並非為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而設,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後,識別代號及相關紀錄如有任何更改,或終止識別代號,皆不會影響已設置的電子直接付款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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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閣下的責任 |
5.1 | 識別代號及帳戶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權使用人閣下只可為自己的帳戶登記閣下自己的識別代號,亦只可為自己的帳戶設置電子直接付款授權。閣下必須是每項識別代號及每個提供予本行登記使用帳戶綁定服務及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的帳戶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權使用人。當閣下指示本行代閣下登記任何有關快速支付系統的識別代號或帳戶,即確認閣下為相關識別代號或帳戶之現時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權使用人。這對於流動電話號碼至為重要,皆因於香港流動電話號碼可被循環再用。 |
5.2 | 識別代號 任何閣下用作登記帳戶綁定服務的識別代號必須符合結算公司不時施加的適用要求。例如,結算公司可要求登記作識別代號的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或香港身份證號碼必須與閣下於相關時間在本行紀錄上登記的聯絡資料相同。閣下明白並同意,本行、其他參與者及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有權及可酌情毋須通知及閣下同意,取消任何根據可用資料屬不正確或非最新的識別代號的登記。 |
5.3 | 正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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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適時更新 閣下有完全責任向本行適時發出指示及提供資料變動或更新,以更改閣下的識別代號(或相關紀錄)或任何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設置,包括但不限於更改閣下的預設帳戶,或終止任何識別代號或電子直接付款授權。閣下承認,為確保有效地執行付款及資金轉帳指示及避免因不正確或過時的識別代號、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或相關紀錄而導致不正確的付款或轉帳,備存閣下最新的識別代號、電子直接付款授權及所有相關紀錄至為重要。 |
5.5 | 更改預設帳戶 倘閣下或相關參與者因任何原因終止作為預設帳戶的帳戶(包括該帳戶被暫停或終止),結算公司的系統會自動按帳戶綁定服務下與相同識別代號相聯的最新登記紀錄指派預設帳戶。閣下如欲設置另一帳戶作為預設帳戶,閣下須透過維持該帳戶的參與者更改登記。 |
5.6 | 閣下受交易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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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負責任地使用銀行服務 閣下必須以負責任的方式使用銀行服務,尤其需要遵守下列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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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其他有關付款及資金轉帳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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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閣下須就授權人士負責 當閣下授權其他人士向本行發出有關使用銀行服務的指示或要求(不論閣下為個人、公司、法團、獨資經營或合夥公司或任何其他非法團性質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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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行的責任及責任限制 |
6.1 | 本行會按結算公司不時施加的適用規則、指引及程序,處理及向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提交閣下的指示及要求。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有權按其認為適當的次序或方法處理及執行閣下的指示及要求。本行無法控制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運作或其執行閣下的指示或要求的時間。當本行從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或透過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不時收到涉及閣下任何的識別代號(或相關紀錄)或電子直接付款授權設置或其他有關快速支付系統事項的狀況更新通知,本行會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及時間通知閣下。 |
6.2 | 在不減低上文第6.1 條或現有條款的影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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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閣下的確認及彌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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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收集及使用客戶資料 |
7.1 | 為了使用銀行服務,閣下可能需要不時向本行提供有關下列一名或多名人士的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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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閣下同意(及如適用,閣下代表閣下的每名董事、人員、僱員、獲授權人士及代表同意)本行可為銀行服務的用途收集、使用、處理、保留或轉移任何客戶資料。此等用途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多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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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閣下明白及同意客戶資料可能被結算公司、本行或其他參與者再披露或轉移予其客戶及任何其他使用結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統的第三者,作為提供及運作帳戶綁定服務及電子直接付款授權服務之用。 |
7.4 | 倘客戶資料包括閣下以外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包括任何於上述第7.1(b)條或第7.1(c)條指明的人士),閣下確認閣下會取得並已取得該人士同意,就結算公司、本行及其他參與者按本條款指明的用途使用(包括披露或轉移)其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 |
8. | 二維碼服務 |
8.1 | 本第八條,連同現有條款及適用於閣下透過其使用二維碼服務的流動應用程式(「二維碼應用程式」)的任何其他條款及細則,均適用於二維碼服務的使用。 |
8.2 | 使用二維碼服務及閣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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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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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本行的責任及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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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如此中文本與英文本在文義上有歧異者,概以英文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