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釋義
除非下文另有定義,「持卡人合約」中的詞語和表述(根據上下文需要)在本條款和條件中具有相同的涵義:
- 「電子錢包」指安裝了客戶電子版創興銀行信用卡(「流動信用卡」)的任何電子裝置,使客戶無須出示塑料卡形式的創興銀行信用卡即可使用其信用卡。
- 「合資格創興銀行信用卡」可指由創興銀行有限公司發給持卡人的任何不時指定信用卡或聯營卡,並符合流動信用卡服務的資格,其中包括主卡及任何附屬卡、補發卡以及期滿續發卡。本行有權指定及更改合適資格流動信用卡服務的任何信用卡類型。
- 「流動非接觸式交易」是指將創興銀行信用卡註冊為電子錢包中的流動信用卡並進行身份驗證,(i) 在商戶的非接觸式銷售點終端機或讀卡器(「非接觸式付款讀卡器」)輕拍或掃一掃流動信用卡的創興銀行信用卡交易。或 (ii) 使用此流動信用卡進行應用程式內購買和/或數碼商務支付,即表示你授權在該流動信用卡上支付相關的產品或服務。
- 「保安詳情」指由持卡人指定,用以連接有關電子裝置的應用程式及付款的保安資料,包括所有個人識別號碼、密碼、指紋或其他生物辨識或識別檔案。
- 「本行」及「本行的」均指創興銀行有限公司,也就是你的創興銀行信用卡的發卡機構。
- 「你」及「你的」指電子錢包的使用者,可以是主卡持卡人或任何附屬卡持卡人。
2. 適用於你的創興銀行信用卡條款維持不變
規管你的創興銀行信用卡的創興銀行信用卡持卡人合約(「持卡人合約」) 並不會在你的創興銀行信用卡加入電子錢包時有所變更。本條款及細則附加於並構成有關規管你使用持卡人合約及「創興銀聯雙幣信用卡持卡人合約」的持卡人合約的一部分(視情況而定),而本條款及細則的施行將附加於你須遵守的所有其他適用的條款及細則。若本條款及細則對持卡人合約及「創興銀聯雙幣信用卡持卡人合約」(視情況而定)中就合資格創興銀行信用卡及電子錢包服務的使用與適用之條款文義如有任何不一致,則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的條款文義爲準。流動非接觸式交易是你使用創興銀行信用卡進行消費的另一種方式。適用於你使用電子錢包存取創興銀行信用卡的任何相關利息、費用和收費,亦將於你透過電子錢包使用你的創興銀行信用卡時適用。當你在電子錢包加入創興銀行信用卡後,電子錢包供應商將准許你在接受該電子錢包的商戶以電子錢包中的創興銀行信用卡進行交易。你的電子錢包並非在你的創興銀行信用卡獲接受的所有情況下均獲接納。
3. 將你的創興銀行信用卡整合至你的電子錢包
你可以按照電子錢包供應商的指示將合資格的創興銀行信用卡添加至電子錢包以進行流動非接觸式交易。唯可加入電子錢包的創興銀行信用卡須為本行不時指定的可添加和/或該卡配置在應用程式內以在電子錢包使用的創興銀行信用卡。如透過在應用程式內的配置將你的創興銀行信用卡註冊到電子錢包中,即表示你同意並接受這些條款及細則的約束。你可透過以下途徑登記創興銀行信用卡至電子錢包。如你不同意本電子錢包條款及細則,請勿將你的創興銀行信用卡註冊,或連結至電子錢包。
- 透過創興銀行的手機應用程式將流動信用卡綁定到電子錢包內配置的應用程式,你將收到一個「一次性密碼」(「OTP」),以完成驗證你的登記把創興銀行信用卡註冊為流動信用卡。你確認此,一次專用密碼將發送至你在本行登記的手提電話號碼。或
- 透過電子裝置內的電子錢包將流動信用卡綁定,本行會在你的創興銀行信用卡登記成為流動信用卡時,向你發送「一次性密碼」(「OTP」)。你確認此,一次專用密碼將發送至你在本行登記的手提電話號碼。當「一次性密碼」認證成功後,電子錢包將被設定為「卡已暫停」狀態,需要額外認證,請你致電本行24小時信用卡客戶服務熱線進行認證及確認激活你的電子錢包。
當創興銀行信用卡於電子錢包完成綁定後,你將會收到一封短訊通知,其中附有「條款及細則」的超連結。請你於此短訊發出日期起3個月內下載此文檔,該文檔逾期無效。在上述期限到期後,你可能無法下載和儲存該版本的「條款及細則」。
如你的創興銀行信用卡或相關賬戶狀況欠佳,該創興銀行信用卡將無法加入電子錢包。當你將創興銀行信用卡加入至電子錢包後,電子錢包供應商將允你在接受該電子錢包的商戶以電子錢包中的創興銀行信用卡進行交易。
4. 流動信用卡的使用及收費
- 你確認並接受你的流動信用卡於商戶的非接觸式付款讀卡器可進行流動非接觸式交易。本行保留權利不時設定及更改流動非接觸式交易的任何限額(包括每項交易或每日的上限或其他限額)。
- 在不損害前述條款的原則下,你確認及接納有可能會出現未經授權的流動非接觸式交易的風險。
- 本行現時並不會就你在電子錢包加入你的創興銀行信用卡或透過你的流動信用卡作流動非接觸式交易而向你收取任何費用。但本行保留權利在作出通知後,就客戶加入或使用信用卡作為電子錢包的流動信用卡而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5. 本行責任的限制
- 本行並非手機錢包的供應商。 本行不會營運或控制手機錢包提供的服務,以及並無責任向你提供流動非接觸式支付服務。本行只是為使你可參與使用電子錢包。你確認當你登記創興銀行信用卡以用於電子錢包,創興銀行信用卡的若干戶口資料或會傳送至及儲存於你的電子裝置或電子錢包供應商的平台或與電子錢包供應商就電子錢包合作的第三方的系統(「儲存資料」)。
- 你確認並同意,就透過電子錢包使用流動信用卡而言,電子錢包供應商及/或與電子錢包供應商合作的任何其他第三方可使用及/或披露儲存資料。
- 持卡人如需有關電子錢包的技術協助(包括但不限於支援電子錢包的電子裝置類型),應與電子錢包供應商聯絡。
- 本行亦無須因電子錢包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履行或不履行你與電子錢包供應商或相聯第三方訂立的任何協議而可能影響你在流動非接觸式交易使用流動信用卡而承擔責任。
- 對於因你註冊及透過電子錢包使用創興銀行信用卡或涉及之相關的, 包括但不限於本條款及細則所列, 而導致本行可能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損害、責任、成本和費用(包括基於賠償的訴訟費用),你有責任對本行進行賠償並使本行獲得完全免責。除非相關損失是因本行的疏忽、詐欺或故意不當行為造成的損失不在此限。
- 你有責任確保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並避免從事任何被視為刑事犯罪、導致民事責任或違反適用於你的司法管轄區的任何法律或法規的行為。對於你非法或未經授權使用創興銀行信用卡或電子錢包的行為,本行概不負責。此外,你同意不會作出任何行動或使用任何裝置、軟件或方法干擾或意圖干擾創興銀行信用卡或電子錢包的正常運作,不會逃避或意圖逃避任何已設置的用戶認證及保安措施。
6. 持卡人的責任與義務
- 你須負責採取合理步驟保管每個電子錢包裝置安全及所有儲存於電子錢包裝置內的流動信用卡詳情及所有保安詳情機密以防止欺詐。在不影響及在增補持卡人合約就任何流動信用卡或密碼的「保安詳情」的前提下,你亦須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採取以下預防措施,否則你須接受因電子錢包裝置被未經授權人士使用或被用作未經授權用途的風險及後果:
- 依照有關電子錢包服務供應商的指示及指定方式,就任何流動非接觸式交易服務登記、啟動或使用流動信用卡;
- 不應選擇容易讓人取得的個人資料或容易被任何其他人士猜測的資料作為個人識別號碼、密碼或代碼;
- 不應向任何其他人士(包括銀行職員)披露任何保安詳情或准許任何其他人士(包括銀行職員)使用任何保安詳情;
- 不應允許任何其他人士就電子錢包裝置指定其保安資料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電子錢包裝置進行流動非接觸式交易;
- 提防意外或未經授權披露任何保安詳情,並定期或在有需要時更改保安詳情;
- 切勿隨便提供信用卡一次性驗證碼予任何人,以免賬戶被盜用。
- 如你收到本行發送的「一次性驗證碼」,必須小心核對短訊內容包括收款人資料、商戶名稱、交易金額或交易性質,並避免使用流動裝置或電腦的自動填入功能,因有機會導致驗證碼直接發送到欺詐網站作不法交易。
- 如發現或懷疑流動信用卡或私人密碼被竊、遺失、遭未經授權使用或有資料外洩,請儘快致電本行24小時報失卡服務熱線(852) 3768 8811通知本行,以減少損失或此卡被盜用之可能性。
- 把流動信用卡及電子錢包裝置保管及確保在個人控制範圍內;及如流動信用卡或電子錢包裝置遺失或被竊,或有任何懷疑未經授權交易或懷疑流動信用卡被用作任何未經授權用途或懷疑私人密碼被洩露予未經授權的人士,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作出書面通知或致電本行24小時報失卡熱線(852) 3768 8811通知本行;
- 不應點擊可疑網站連結或瀏覽可疑網站;
- 在持卡人留意到任何懷疑未經授權交易或未有根據通常結單郵寄周期收到信用卡結單時通知銀行;
- 在棄置、維修或不再使用電子錢包裝置之前,依照有關流電子錢包服務供應商發出的指示及指引移除儲存於電子錢包裝置內的流動信用卡及所有流動信用卡詳情;
- 參閱銀行及/或電子錢包服務供應商不時提供的保安措施,並在使用流動信用卡進行流動非接觸式交易時適時遵守由銀行不時透過網上或其他方式指定有關的保安步驟;
- 如你(等)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地址,電郵地址及電話號碼有任何更改,你(等)同意立即通知本行。
- 你在電子裝置上僅可下載並儲存你的生物識別憑據。若你採用任何其他人士的指紋、面部特徵或任何其他生物識別憑據啓動使用電子錢包的生物識別認證,則透過該等生物識別憑據作出的使用、轉賬或交易應當作並被視為由你作出及/或獲你授權;
- 不應在電子裝置上儲存任何其他人士的生物識別憑據,並應只採用你的生物識別憑據使用電子錢包,否則,未經你授權的人士可能得以在電子裝置上使用電子錢包進行交易;
- 不應允許任何其他人士在並非屬於你的電子裝置上加入任何信用卡或以其他方式儲存任何手機信用卡;
- 你須自行負責確保電子錢包裝置及其他設備能兼容並支持啟動及使用儲存於電子錢包裝置內的流動信用卡及流動非接觸式交易服務的要求。
7. 暫停及終止使用流動信用卡
- 本行可給予或不給予任何理由或通知,隨時暫停、取消或終止你使用在電子錢包的流動信用卡(對你的塑料卡形式創興銀行信用卡可採取或不採取相同行動)。 雖然本行可在採取上述行動前作出通知,但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否則本行沒有責任就此事先通知你。對於你因任何上述行動直接地或間接地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性質的損失或損害,本行概不負責。.
- 在不損害本行在上述的第 7.i 條權利的原則下,本行可在以下情況無須給予通知而終止你的流動信用卡:
- 本條款及細則或持卡人合約的任何條款及細則被違反;
- 懷疑出現欺詐活動;及/或
- 創興銀行信用卡及卡賬戶已終止。
- 你可隨時透過本行不時接納的途徑(包括致函本行或致電本行24小時信用卡客戶服務熱線(852) 3768 8888),通知本行終止其流動信用卡(可同時終止或保留其塑料卡形式的創興銀行信用卡)。你其後應從電子錢包刪除你的流動信用卡。
8. 私隱及保安
- 當你在電子錢包登記本行信用卡時,本行會從電子錢包供應商收集若干資料以核實你的身份,以方便你在流動非接觸式交易使用流動信用卡。你授權本行根據適用的銀行私隱政策聲明及其不時作出的修訂,收集、使用及共用你的資料。有關私隱政策聲明載於https://www.chbank.com/tc/pdf/PPS.pdf 。為方便你參與流動非接觸式支付,本行將會顯示與你選擇在電子錢包使用的每張合資格創興銀行信用卡有關的若干賬戶資料,包括你最新的交易資料,但不包括你的合資格創興銀行信用卡全組賬戶號碼。你可拒絕顯示交易資料及繼續使用流動非接觸式支付服務,但你必須自行透過電子錢包供應商要求關閉電子錢包之此項功能。
- 本行並不就電子錢包供應商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務負責。同樣地,你透過電子錢包向電子錢包供應商提供,或是電子錢包供應商在你於流動非接觸式支付使用流動信用卡的過程中所收集或存取的任何資料,均受第三方合約規限,並不受本行的私隱政策聲明或此等條款及細則規管。
9. 你的電子裝置遭盜竊、遺失或未經授權使用
- 如你相信你的電子裝置或你的認證遺失或遭盜竊,在未經你授權下曾經或可能會被他人使用,請立即致電本行24小時信用卡客戶服務熱線(852) 3768 8888通知本行並要求停用你的流動信用卡,並更改你的認證以免電子錢包中的個人資料遭未經授權使用。如你更換了新的電子裝置,請確認從原有的電子裝置刪去所有你的流動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資料。
- 在本行進行任何調查及採取防止欺詐行為或其他相關措施時,你必須與本行合作。
- 電子錢包及你的電子裝置可能設有若干保安功能及程序,以保障電子錢包內任何流動信用卡免遭未經授權使用。此等功能及程序須由電子錢包供應商及合格設備供應商各自負責。你同意不會關閉任何此等保安功能,並會使用此等保安功能及程序保障你加入電子錢包的所有流動信用卡。
10.「條款及細則」的修訂及增添
本行茲保留權利,根據信用卡持卡人合約內的「修訂及增添」的條款,隨時及不時修訂本條款及細則。
11. 法律及語言
- 本條款及細則將按香港法律詮釋。「你」及「你的」及本行同意接受香港法院行使非專屬司法管轄權及本合約之條款可在「你」及「你的」或其資產所在之任何地方執行。
- 若本條款及細則之任何條款及條件在任何時間屬於或變為不合法、失效或不能執行,該條款及條件應被視作自動從本條款及細則分離,而其他條款及細則之合法性、有效性及可執行性均不因此而受任何影響。
- 本條款及細則中之規定,並不摒除或限制任何香港法例所禁止摒除或限制之責任。
- 本條款及細則以英文版本撰寫,中文版本只作參閲之用 。倘若中、英文版本之條款及條件有歧異,則以英文本為準。
12. 第三方權利
本條款及細則立此條款及細則以外的其他人(在本條下「第三者」),並沒有 《合約(第三者權益)條例》 項下享有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任何條款的權利或其他任何利益。為免疑問,本條款及細則可被撤銷、更改或補充,而在所有情況下母須徵求第三者的同意或給予第三者任何通知。
13. 知識產權
版權內容,包括專利、商業機密、商標、服務標誌、圖像、圖案和標誌(統稱為集體知識產權),由本行或電子錢包供應商擁有或註冊。你不會因為透過電子錢包註冊或使用創興銀行信用卡而獲得到相關版權。你同意不會未經本行事先同意,使用、修改、傳播、編輯、改編或複製上述知識產權。此外,你同意不會質疑其有效性或本行的所擁有權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