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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本行」)「快速支付的補充章則及條款」的
修訂通知

 

本行將於2020年12月6日起支援以香港身份證號碼作賬戶綁定服務登記。本行茲通知 閣下,由2020年12月6日起(「生效日」),本行的「快速支付的補充章則及條款」將作出修訂。

本行概述「快速支付系統的補充章則及條款」之修訂如下。為方便 閣下參考,新修訂條款內之底線字為新加入文字。

修訂條款:

1.3

「識別代號」
指結算公司接納用作帳戶綁定服務登記的識別資料,以識別參與者的客戶帳戶,包括客戶的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或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

5.2

識別代號
任何閣下用作登記帳戶綁定服務的識別代號必須符合結算公司不時施加的適用要求。例如,結算公司可要求登記作識別代號的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或香港身份證號碼必須與閣下於相關時間在本行紀錄上登記的聯絡資料相同。

如 閣下於生效日後保持或繼續與本行的銀行業務關係,則上述變更將對 閣下具有約束力。如 閣下不願接受上述變更,請參閱適用條款及細則並告知本行。如 閣下不接受上述變更,本行可能無法繼續為 閣下提供服務。

如閣下有任何查詢,請與本行任何本地分行聯絡或致電本行客戶服務熱線(852) 3768-6888。
如此本中文本與英文本在文義上有歧異者,概以英文本為準。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 謹啟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