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理財通


跨境理財通

跨境理財通

 

「跨境理財通」讓粵港澳大灣區的內地和港澳合資格居民可通過各自的金融機構體系建立的閉環式資金管道,投資對方金融機構銷售的理財產品。「跨境理財通」分為「北向通」和「南向通」。「北向通」指港澳合資格居民通過指定管道投資內地銷售機構的合資格投資產品;「南向通」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合資格居民通過指定管道投資港澳銷售機構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南向通
北向通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本行」)與內地指定伙伴銀行攜手推出「南向理財通」服務,滿足客戶的理財需要:

  1.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廣州分行」)

    合資格客戶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擁有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戶籍,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2 年;
    3. 具有2 年以上投資經驗,且滿足最近3 個月家庭金融淨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100 萬元人民幣,或最近3 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200 萬元人民幣,或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人民幣;
    4. 不被評為屬於投資產品的「弱勢社群客戶」類別;
    5. 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及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正本;
    6. 具備開立投資賬戶的其他資格,包括持有有效住址證明。

      「南向理財通」服務概覽 (內地合作伙伴銀行 ─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2.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興業銀行」)

    合資格客戶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擁有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戶籍,或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2 年;
    3. 具有2 年以上投資經驗,且滿足最近3 個月家庭金融淨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100 萬元人民幣,或最近3 個月家庭金融資產月末餘額不低於200 萬元人民幣,或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人民幣;
    4. 不被評為屬於投資產品的「弱勢社群客戶」類別;
    5. 持有內地居民身份證正本及有效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正本;
    6. 具備開立投資賬戶的其他資格,包括有效住址證明。

      「南向理財通」服務概覽 (內地合作伙伴銀行 ─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南向理財通」服務範疇

本行為「南向通合資格客戶」提供以下服務:

儲蓄及定期存款

  • 客戶可將人民幣資金透過理財通內地匯款賬戶,匯入本行香港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之多種貨幣結單賬戶(專用結算賬戶)內。
  • 向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提供港幣及外幣的儲蓄存款(不包括結構性存款服務)及定期存款服務。南向理財通專用結算賬戶必須為多種貨幣結單賬戶。

外幣兌換

  • 客戶可將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中的人民幣與港元╱外幣兌換。

跨境匯款

  • 在完成賬戶綁定後,在符合相關「跨境理財通」匯款及額度的要求下,客戶可使用跨境匯款服務,將人民幣資金由理財通內地匯款賬戶匯入本行南向理財通專用結算賬戶,或
  • 客戶可將人民幣資金從客戶的南向理財通專用結算賬戶匯回至客戶指定的理財通內地匯款賬戶。

合資格跨境理財產品

  • 提供合資格跨境理財產品,包括指定基金、債券及人民幣、港元和外幣存款。

 

想了解更多有關跨境理財通服務,請聯絡本行:

  • 致電本行跨境理財通客戶服務熱線:
    香港: (852) 3768 6698
    免費跨境專線#:4008415036
    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時。
  • 親臨指定分行查詢︰香港總行、銅鑼灣分行、上環分行、尖沙咀分行、旺角分行、土瓜灣分行、荃灣分行及上水分行


#當客戶身處內地,此專線可讓客戶免長途電話費致電與客戶服務員聯絡。客戶須接受有關服務供應商訂立的服務章則及條款約束。

 

風險披露聲明

以下為使用本行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及南向理財通服務的主要風險因素並只供參考,並非詳盡列明有關南向理財通服務的所有風險或其他重要內容,更不可被視為對任何投資產品的銷售或購買邀請、亦絕不能被當作構成任何投資或其他意見、建議、陳述、保證或任何具法律後果之說明。客戶應確保在登記南向理財通服務前,已知曉並理解南向理財通服務的風險及性質。客戶應審慎考慮並於必要時諮詢本身的專業顧問。

  1. 遵守適用規定
    使用南向理財通服務須遵守所有適用規定,包括內地權力機構頒布的法律和法規。適用規定可能不時更改。適用規定的任何更改均可能對南向理財通服務下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的使用或操作(例如對南向理財通服務的使用施加限制或暫停其使用)構成不利影響。

    為遵守適用規定,本行可更改南向理財通服務下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的範圍或暫停或終止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而無需事先通知客戶。本行無須就客戶或任何第三方因使用南向理財通服務項下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所產生或蒙受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2. 指定理財通內地匯款賬戶
    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僅限於將該賬戶與客戶的理財通內地匯款賬戶配對作南向理財通服務之用,並且不可用於在本行開立及維持的銀行賬戶可使用的任何其他用途或功能。

    客戶必須遵循本行不時訂明的程序及規定,包括指定一個理財通內地匯款賬戶與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進行往來資金匯劃。客戶僅可指定一個理財通內地匯款賬戶,未經本行同意,該賬戶一經指定不得更改。理財通內地匯款賬戶必須在合作銀行開立及維持。理財通內地匯款賬戶的操作受限於合作銀行適用於該賬戶的條款及條件。客戶應知曉並理解有關操作理財通內地匯款賬戶的條款及風險。

    此外,客戶應知曉,合作銀行於內地註冊成立,並非《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155章)所定義的香港認可機構,不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合作銀行不得在香港開展任何銀行業務或接受存款業務。在合作銀行持有的任何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

  3. 資金轉賬及匯劃限制
    南向理財通服務項下的所有資金轉賬及匯劃均受適用規定及本行不時訂明的其他規定約束及規範。客戶僅可透過將其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與其理財通內地匯款賬戶相互配對,在閉環機制下進行跨境人民幣資金匯劃,並受限於適用規定訂明的任何適用的總額度及單個投資者額度及/或本行不時訂明的其他規定。換言之,如果超出適用的總額度或單個投資者額度,客戶將無法進行跨境人民幣資金匯劃。本行不接受作任何其他用途的跨境匯劃。

    客戶僅可以人民幣跨境匯劃的方式將理財通內地匯款賬戶的資金匯劃至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並受限於適用規定及/或本行不時訂明的任何適用的總額度及單個投資者額度。匯回理財通內地匯款賬戶的資金必須兌換成人民幣。客戶僅應使用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內的資金投資合資格產品。客戶不得自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提取現金或匯劃結餘至理財通內地匯款賬戶以外的任何賬戶。此外,適用規定可能不時變更。

    本行一般於辦公時間內按客戶指示將資金從客戶賬戶轉出,此須視乎轉賬類別及指示方式而定。本行保留權利在合理地認為適合的情況下拒絕客戶的南向理財通服務指示。並無保證客戶指示可及時成功處理或獲得處理。若客戶的指示被拒絕或未能及時處理,則客戶可能須承擔流動資金風險。

    客戶不得授權任何第三方操作其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

  4. 合資格產品的限制清單
    客戶僅可使用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內的資金投資合資格產品。本行可不時更改合資格產品清單而無需給予任何理由或事先通知。客戶不能購買不再為合資格產品的產品。

    客戶必須確保在其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內持有的所有資產(或其任何部分)並無附帶以任何其他人士為受益人的任何押記、留置權或其他抵押權益或產權負擔或申索。

  5. 人民幣匯率風險
    人民幣須接受內地中央政府施加的外匯管制及限制。人民幣兌換可能會獲頒布額外規則、法規及限制。客戶在發出人民幣兌換的指示前,應採取合理步驟查詢最新情況及詳情。

    人民幣匯率不時變動,並無保證人民幣不會貶值。在內地以外的地方買賣的人民幣(「離岸人民幣」),其匯率將受(其中包括)內地中央政府不時實施的外匯管制影響。客戶將須承受匯兌費用(即離岸人民幣的買賣差價),並承受任何貨幣兌換的匯率波動風險。

  6. 外匯風險
    如果客戶買賣的合資格產品並非以人民幣列值,客戶可能需要在投資該外幣列值合資格產品時將人民幣兌換為相關外幣。客戶將須承受匯率風險。

    此外,如果有關外幣須接受外匯管制,客戶可能無法於贖回或銷售以有關外幣列值的合資格產品收取外幣。以外幣列值的有關合資格產品可能亦須承受產品發行人的流動資金風險、信貸及無力償債風險。

    本行不對因稅項、關稅或折舊導致的任何外幣計值合資格產品的金額或價值減少而承擔責任,亦不對因兌換或匯款限制、徵用、非自願轉讓、行使軍事或篡奪權力或本行無法控制的其他類似原因導致不可使用任何貨幣而承擔責任。

  7. 資料披露
    客戶同意並授權本行就南向理財通服務及╱或為遵守適用規定,根據資料政策通告收集、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客戶資料。

    本行可就南向理財通服務及╱或為遵守適用規定,根據資料政策通告按下列方式披露客戶資料,並將該等資料轉移往香港境外的地區:
    (a) 向開立客戶理財通內地匯款賬戶的合作銀行披露;
    (b) 為遵守適用規定(例如符合適用規定訂明的任何總額度及單個投資者額度),向任何權力機構披露;及╱或
    (c) 為本行資料政策通告訂明的用途,向本行資料政策通告允許的其他第三方披露。

  8. 南向理財通服務渠道及營運時間
    本行可絕對酌情決定及更改南向理財通服務的服務渠道及營運時間。客戶應注意在沒有南向理財通服務提供時合資格產品的價格波動風險。

  9. 與投資合資格產品相關的一般風險
    投資合資格產品涉及風險。客戶應瞭解及評估與投資相關的風險(包括有關合資格產品的交易文件所載的特定風險披露)。
    • 個別投資基金可能會運用衍生工具以達致其投資目標,這可能導致其資產淨值的波幅率因而增加,或令其承擔大於衍生工具成本的損失的風險。投資涉及風險,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將來表現。投資產品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得毫無價值。投資者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考慮本身的投資目標、財務狀況、風險承受程度及其他相關條件,並細閱有關銷售文件及風險披露聲明。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獨立的法律及財務顧問意見。
    • 外幣投資受匯率波動而產生獲利機會及虧損風險。客戶如將外幣兌換成為港幣或其他外幣時,可能受外幣匯率的波動而獲利或蒙受虧損。因此,客戶應慎重考慮該項目是否適合客戶的財務狀況以及投資目標。人民幣目前並未能自由兌換,而香港各銀行進行人民幣兌換均受中國及╱或香港有關規管當局或有關機構不時釐定之規則、指引、規定及條款所規限。
    • 債券之價格將會波動,任何個別債券之價格(或它的若有利潤)可升亦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債券投資具其信貸、流通性、利率及其他潛在於任何投資的風險,故買賣債券未必能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在決定買賣前,投資者應先獨立了解和衡量交易的風險及合適性,並考慮個人可承受的風險程度、投資目標、整體要求及其他情況,包括交易可產生之風險和利益。投資者在有需要時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10. 暫停或終止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及╱或南向理財通服務
    經給予客戶不少於30日事先書面通知後,本行可於任何時間暫停或終止客戶使用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及╱或南向理財通服務。若出現下列情況,本行可隨時在未經通知客戶的情況下立即暫停或終止客戶對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及╱或南向理財通服務的使用:

    1. 理財通內地匯款賬戶被暫停或終止;
    2. 本行合理地認為客戶違反或可能違反本條款及細則、一般條款及細則或任何適用規定;
    3. 由於適用規定變更,本行提供南向理財通服務成為或將成為不合法或不切實可行;
    4. 客戶將本行置於在法律、法規、法院命令或任何權力機構的協議或指引外行事的位置;或
    5. 本行合理認為,若本行不暫停或終止客戶對南向理財通服務的使用,可能會使本行受到任何權力機構的起訴或譴責。


    如需終止南向理財通服務及╱或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客戶須採取本行可能要求的步驟,包括向本行提供獲本行信納的證明文件證明:

    1. 處置、出售或終止透過南向理財通服務購買的所有合資格產品;及
    2. 將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內的資金兌換為人民幣,並將所有該等資金匯劃至理財通內地匯款賬戶;及
    3. 解除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與理財通內地匯款賬戶的配對關係。

南向理財通服務及/或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的終止將於本行釐定的日期起生效。客戶應確保在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終止日期不少於30日前於南向理財通投資賬戶內並無合資格產品或剩餘資金。

 

  1. 稅務
    客戶須承擔與南向理財通服務下進行交易的任何有關稅項,並同意按要求就客戶持有或買賣的任何合資格產品可能招致的所有稅項向本行作出彌償保證。本行概不就南向理財通服務的任何有關稅務問題、負債及/或責任的諮詢或處理承擔責任,亦不會就此提供任何服務或協助。在訂立南向理財通服務下的交易前,強烈建議客戶就可能的稅務後果取得獨立稅務意見。

 

重要提示

客戶均受本行的「重要聲明」及「資料政策通告」條款約束,投資者須明白此等不時經本行修訂的條款。

本頁由創興銀行有限公司刊發,內容未經香港任何監管機構審閱。本頁內容僅提供一般資訊及參考之用, 並不構成任何投資產品或服務的要約、招攬或建議。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本行」)與內地指定伙伴銀行 ─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攜手推出「北向理財通」服務,滿足客戶的理財需要:

合資格客戶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持有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
  3. 不被評為屬於投資產品的「弱勢社群客戶」類別;
  4. 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適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
  5. 持有有效護照 (適用於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北向理財通」服務範疇
本行為「北向通合資格客戶」提供以下服務:

跨境匯款

在完成賬戶綁定後,在符合相關「跨境理財通」匯款及額度的要求下,客戶可使用跨境匯款服務,將人民幣資金由本行北向理財通人民幣匯款賬戶匯至於伙伴銀行開立的北向通投資賬戶。

 

「北向理財通」服務概覽 (內地合作伙伴銀行 ─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

 

想了解更多有關跨境理財通服務,
請聯絡本行:

  • 致電本行跨境理財通客戶服務熱線:
    香港: (852) 3768 6698
    免費跨境專線#:4008415036
    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1時。
  • 親臨指定分行查詢︰香港總行、銅鑼灣分行、上環分行、尖沙咀分行、旺角分行、土瓜灣分行、荃灣分行及上水分行


#當客戶身處內地,此專線可讓客戶免長途電話費致電與客戶服務員聯絡。客戶須接受有關服務供應商訂立的服務章則及條款約束。

 

風險披露聲明

以下為使用本行北向理財通人民幣匯款賬戶及北向理財通服務的主要風險因素並只供參考。並非詳盡列明有關北向理財通服務的所有風險或其他重要內容, 更不可被視為對任何投資產品的銷售或購買邀請、亦絕不能被當作構成任何投資或其他意見、建議、陳述、保證或任何具法律後果之說明。客戶應確保在登記北向理財通服務前,已知曉並理解北向理財通服務的風險及性質。客戶應審慎考慮並於必要時諮詢本身的專業顧問。

  1. 遵守適用規定
    使用北向理財通服務須遵守所有適用規定,包括內地權力機構頒布的法律和法規。適用規定可能不時更改。適用規定的任何更改均可能對北向理財通服務下北向理財通人民幣匯款賬戶的使用或操作(例如對北向理財通服務的使用施加限制或暫停其使用)構成不利影響。


    為遵守適用規定,本行可更改北向理財通服務下北向理財通人民幣匯款賬戶的範圍或暫停或終止北向理財通人民幣匯款賬戶而無需事先通知客戶。本行無須就客戶或任何第三方因使用北向理財通服務項下北向理財通人民幣匯款賬戶所產生或蒙受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2. 指定理財通內地投資賬戶

    北向理財通人民幣匯款賬戶僅限於將該賬戶與客戶的理財通內地投資賬戶配對作北向理財通服務之用,並且不可用於在本行開立及維持的銀行賬戶可使用的任何其他用途或功能。

    客戶必須遵循本行不時訂明的程序及規定,包括指定用作將資金轉入轉出北向理財通人民幣匯款賬戶的理財通內地投資賬戶的資料。客戶僅可指定一個理財通內地投資賬戶,未經本行同意,該賬戶一經指定不得更改。理財通內地投資賬戶必須在合作銀行開立及維持。理財通內地投資賬戶的操作受限於合作銀行適用於該賬戶的條款及條件。客戶應知曉並理解有關操作理財通內地投資賬戶的條款及風險。

    此外,客戶應知曉,合作銀行於內地註冊成立,並非《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155章)所定義的香港認可機構,不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合作銀行不得在香港開展任何銀行業務或接受存款業務。在合作銀行持有的任何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客戶在北向理財通服務下的理財通內地投資賬戶進行的交易將受內地有關當局制定的適用規定所保障。客戶應瞭解內地理財產品市場交易的相關規則與流程,並在作出投資決定前先考慮自身狀況。

  3. 資金轉賬及匯劃限制

    北向理財通服務項下的所有資金轉賬及匯劃均受適用規定及本行不時訂明的其他規定約束及規範。客戶僅可透過將其北向理財通人民幣匯款賬戶與其理財通內地投資賬戶相互配對,在閉環機制下進行北向理財通服務用途的跨境人民幣資金匯劃,並受限於適用規定訂明的任何適用的總額度及單個投資者額度及/或本行不時訂明的其他規定。換言之,如果超出適用的總額度或單個投資者額度,客戶將無法進行跨境人民幣資金匯劃。本行不接受為任何其他用途進行進出內地的跨境匯劃。

    本行一般於辦公時間內按客戶指示將資金從客戶賬戶轉出,此須視乎轉賬類別及指示方式而定。本行保留權利在合理地認為適合的情況下拒絕客戶的北向理財通服務指示。並無保證客戶指示可及時成功處理或獲得處理。若客戶的指示被拒絕或未能及時處理,則客戶可能須承擔流動資金風險。

    客戶不得授權任何第三方操作其北向理財通人民幣匯款賬戶。

  4. 人民幣匯率風險
    人民幣須接受內地中央政府施加的外匯管制及限制。人民幣兌換可能會獲頒布額外規則、法規及限制。客戶在發出人民幣兌換的指示前,應採取合理步驟查詢最新情況及詳情。

    人民幣匯率不時變動,並無保證人民幣不會貶值。在內地以外的地方買賣的人民幣(“離岸人民幣”),其匯率將受(其中包括)內地中央政府不時實施的外匯管制影響。客戶將須承受匯兌費用(即離岸人民幣的買賣差價),並承受任何貨幣兌換的匯率波動風險。

  5. 外匯風險
    客戶在北向理財通服務下僅可以人民幣進行跨境資金匯劃。客戶可能需要為北向理財通服務將其他外幣兌換為人民幣。客戶將須承受匯率風險。

  6. 資料披露
    客戶同意並授權本行就北向理財通服務及/或為遵守適用規定,根據資料政策通告收集、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客戶資料。

    本行可就北向理財通服務及╱或為遵守適用規定,根據資料政策通告按下列方式披露客戶資料,並將該等資料轉移往香港境外的地區:
    1. 向開立客戶理財通內地投資賬戶的合作銀行披露;
    2. 為遵守適用規定(例如符合適用規定訂明的任何總額度及單個投資者額度),向任何權力機構披露;及╱或
    3. 為本行資料政策通告訂明的用途,向本行資料政策通告允許的其他第三方披露。

  7. 北向理財通服務渠道及營運時間
    本行可絕對酌情決定及更改北向理財通服務的服務渠道及營運時間。

  8. 暫停或終止北向理財通人民幣匯款賬戶及╱或北向理財通服務
    經給予客戶不少於30日事先書面通知後,本行可於任何時間暫停或終止客戶使用北向理財通人民幣匯款賬戶及╱或北向理財通服務。若出現下列情況,本行可隨時在未經通知客戶的情況下立即暫停或終止客戶對北向理財通人民幣匯款賬戶及╱或北向理財通服務的使用:

    1. 理財通內地投資賬戶被暫停或終止;
    2. 本行合理地認為客戶違反或可能違反本條款及細則、一般條款及細則或任何適用規定;
    3. 由於適用規定變更,本行提供北向理財通服務成為或將成為不合法或不切實可行;
    4. 客戶將本行置於在法律、法規、法院命令或任何權力機構的協議或指引外行事的位置;或
    5. 本行合理認為,若本行不暫停或終止客戶對北向理財通服務的使用,可能會使本行受到任何權力機構的起訴或譴責。

如需終止北向理財通服務及╱或北向理財通人民幣匯款賬戶,客戶須採取本行可能要求的步驟,包括向本行提供本行信納的文件證明下列各項:

      1. 已處置、出售或終止透過北向理財通服務購買的所有合資格產品;
      2. 已將理財通內地投資賬戶內的所有資金兌換為人民幣,並將所有該等資金匯劃至北向理財通人民幣匯款賬戶;及
      3. 解除北向理財通人民幣匯款賬戶與理財通內地投資賬戶的配對關係。


北向理財通服務及/或北向理財通人民幣匯款賬戶的終止將於本行釐定的日期起生效。客戶應確保在北向理財通人民幣匯款賬戶終止日期不少於30日前於北向理財通人民幣匯款賬戶內並無剩餘資金。

  1. 稅務
    客戶須承擔與北向理財通服務下進行交易的任何有關稅項,並同意按要求就客戶持有或買賣的任何合資格產品可能招致的所有稅項向本行作出彌償保證。本行概不就北向理財通服務的任何有關稅務問題、負債及/或責任的諮詢或處理承擔責任,亦不會就此提供任何服務或協助。在訂立北向理財通服務下的交易前,強烈建議客戶就可能的稅務後果取得獨立稅務意見。

 

重要提示

客戶均受本行的「重要聲明」及「資料政策通告」條款約束,投資者須明白此等不時經本行修訂的條款。

本頁由創興銀行有限公司刊發,內容未經香港任何監管機構審閱。本頁內容僅提供一般資訊及參考之用, 並不構成任何投資產品或服務的要約、招攬或建議。